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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相对权么,那么可以分别解释么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何计算

2022年3月25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撤销权是相对权么,那么可以分别解释么

在法律实务中,笔者经常碰到很多法律职业者将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是相对权混为一谈,认为二者是等同的法律实质概念。实质上,仔细研习我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其精神,很容易发现二者是有区别解释的。

撤销权是否是相对权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相对权被视为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的突破,所以撤销权不是相对权。

撤销权和相对权的解释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1、依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

有权、人身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他以外的任何人

,因此又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39页。

2、私权以其效力所及之范围为标准而分类,可分为绝对权及相对权。

绝对权者,对于一般人请求其不作为之权利也。举凡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准物权及无体财产权皆属之。有此权利者,得请求一般人不得侵害其权利,而其特色,则在义务人之不一定,与权利本质在于不行为。

相对权者,对于特定人请求其为一定行为之权利也。例如债权是。有此权利者,不仅得请求特定人不侵害其权利,并得请求其为该权利内容之行为,而其特色,则在义务人为一定,与权利本质在请求为一定行为。虽然,在从来区别绝对权及相对权者,多谓绝对权乃一般人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之义务之权利,故称前者为对世权,后者为对人权。不知纵属相对权,一般人亦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之义务,此种区别,殊欠充实。但应注意者,在相对权,一般人虽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之义务,然此义务之存在,乃相对权之结果,而非相对之本质;反之在绝对权,其一般的义务之存在,则为绝对权之本质,而非绝对权之结果耳。

综上所诉,我们了解了我们所说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然后相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就是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以上就是为您总结撤销权是相对权的相关资料,很高兴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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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行使合同的撤销权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进行撤销。那么,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何计算呢我国立法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

《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1、相对人的撤销权。

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的范围。一般来说,债权为相对权,其效力仅及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得依其债权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得对债权进行干涉。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使债权的效力得以扩张,属于债的保全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

3、破产撤销权。

破产法规定的是破产撤销权,指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即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带来两个后果:一是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二是使破产人转让或放弃的财产被依法追回,增加总量,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民法通则规定的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撤销权,相对而言,他们要比第三人更容易认识到合同的可撤销理由,因此仅规定其撤销权从行为成立时起算,时间较短且固定。而破产撤销权与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更相似,在本质上是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这一特别程序中的扩张或者延伸,二者都是债权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将债务人所实施的有害行为最终归于无效,并使依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变动恢复原状,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行使后果上没有根本区别。但是二者撤销权的起算时间不同。合同法上债的保全范围内债权人撤销权则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起算,同时规定了一个五年的最长除斥期间;而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仅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起算。

二、我国立法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

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我国立法规定相对较为分散,主要有: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无偿转让财产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的。

综上所述,关于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点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及破产撤销权的撤销期限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撤销的时候,首先要对撤销类型进行判断,如果是相对人的撤销权,排斥期的期限一般是一年。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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