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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证期限如何计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等同于债务履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吗?

2022年4月24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既无还款日期也无保证期限,如何计算保证期间?

在借钱或被借钱的时候,很多人都要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但是日常亲朋好友间提供担保时,往往不好意思在担保合同上根根计较,以致出现很多问题,常见的就是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期间直接关系到债权人与担保人两者的切身利益,怎样确定担保期间,关系到债权人能不能索偿,担保人需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必须要慎重对待和处理。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人仍担责


担保期间,是担保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期间,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那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人是不是就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可以适用法定担保期间,在法定担保期间内,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担保期间


1、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担保期间6个月。债权人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法定担保期间也是6个月。债权人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甲乙未约定还款日期,甲丙未约定担保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了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担保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责任。


解决方案:协商或诉讼


当因未约定担保期间而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如果在担保期间内,担保人就是无意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应该尽早到法院起诉担保人,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的,要先起诉债务人。


这样能避免因错过担保期间,而不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向担保人追偿。在欠款金额巨大的情况下,或无法自行确定担保期间,处理法院诉讼事宜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做法就是委托专业担保合同律师协助追偿,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利益。



保证期间等同于债务履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吗?

担保合同中,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间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约定担保责任至债务人还本付息时为止的现象也有出现。很多人也不会觉得这有什么问题,认为合同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行了,双方都按照约定处理担保事宜就可以了。但事实并非,这些约定是大大的有问题,因此而引发的担保合同纠纷很常见,甚至不少最后都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


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无约定


生活中,很多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往往会约定一个非常短的保证期间,如等于债务履行期间,甚至早于债务履行期间,目的就是想早点免除担保责任。如张三在2016年10月20日借钱给李四,约定一年后还,王五作保,约定的保证期间也是自签订合同时起一年的,这就显然会导致保证期间等于债务履行期间了。


但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此如上述例子,王五与张三即使在担保合约定保证期间为一年,也会因违法而无效,当李四在2017年10月20日依然不还钱时,张三可以从该日起6个月内要求王五履行担保责任。


所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间的,不仅不能缩短背负担保责任的时间,反而适得其反,大大地延长了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


此外,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责任至债务人还本付息为止等类似条款的,也是不可取的。


现行法律也已经明文规定,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例如上述例子,假如张三不同意王五一年保证期间的要求,最终双方约定王五的保证责任至李四还本付息为止的,同样视为双方无约定,当李四在2017年10月20日依然不还钱时,张三应从该日起2年内要求王五履行保证责任,逾期未提出要求的,王五免除保证责任。


当制订、签订担保合同时,双方最妥当的做法就是不要出现类似条款,以免双方因保证期间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若已经实际出现这种情况的,甚至引发纠纷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争取达成一致协议解决保证期间问题;当双方协商不成的,涉及数额有很大的,我们建议尽早委托专业担保合同律师协助处理,能追偿的追偿,该免责的免责,尽可能维护自身利益。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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