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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2年4月24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我国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

一、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交房租有效吗

合同是否有效,与什么时间交房租没有关系,请参考以下几点:

1、什么是合同有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认可并本人签字,合同即为生效。

2、提前一个月交租金,这在很多合同内都会有类似的要求。如果是新签订的合同,合同执行前交租金是正常的。但也应在合同内体现,如下次租金交纳时间为,提前一个月。

3、如合同内未明确约定交租金的时间,对方口头要求提前一个月交纳租金,只要租赁方认可也是可以的。对方应开具租金收据,并明确写明所交租金的租期,即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建议租金类、水电暖网等相关费用,最好体现在租赁合同内,包括金额、交纳时间、交付方式等等,可在合同内加以备注,双方签字确认。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把主合同内没有完善或说明的补充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二、《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相关知识补充: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计算。

三、租赁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 第七百零四条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第七百零七条 第七百零八条 第七百零九条 第七百一十条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相关租赁期限进行计算,如果该期限超过了二十年,则该租赁合同则会被视为无效。在这之后可以跟另一方续签,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备案的手续,并不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用。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二、我国刑法对于合同诈骗罪怎样规定

合同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何

1、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所谓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主体

3、主体

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二万元以上的,就应立案。但在实践立案追诉过程中,还应注意与民事欺诈纠纷相区别,不同问题不同对待。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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