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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证明材料模板以及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的控制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2022年3月25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履行合同证明材料模板以及相关要求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

1、固定价。

2、可调价。

3、成本加酬金。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七、对工程量的争议问题

关于确认工程量引起的纠纷

1、对未经签证但事实上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师的确认以签证为依据。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对于确认工程量的时间的纠纷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八、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综上所述, 履行合同证明材料模板 大家都了解了吗合同不管是对于甲方还是乙方都有着一定的法律保护,当双方签订了合约就必须要履行合约上的相关条约,如果有违约行为,另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履行的控制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合同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签订后怎样履行,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当事人为了合同能顺利履行,可以对合同履情况行进行控制,那么合同履行的控制有哪些具体的要求下面由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合同履行的控制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有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十分严谨、慎重。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却将订立的合同弃之不顾。

如:合同中约定了质量检验条款,约定了双方共同取样,约定了检验方法,约定了质量争议的检验机构。但是在收货时,却不依约定时间,共同取样,依约定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又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依样品买卖,但在合同的履行中却没有将样品进行封存。

2、及时的通知、告知、催告履行

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诚实信用、善意履行合同的原则及时的向对方进行告知或催告。

3、对方发生违约时及时主张权利

当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发出通知,提出要求,或者要求其前来协商。

4、解除合同

当对方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时,依据自己合同履行利益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果决定解除合同就要作到及时、有效。

5、保存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是要对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意识的对出现的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存。保存证据,在争议无法以正常途径解决时,以备诉讼。

二、合同履行规则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6、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不得推诿。

三、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

第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但应承担违约;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第四、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若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为: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如《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除承担违约,如《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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