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解除除斥期限是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确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约定除斥期间,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解除合同除斥期间为多久。
民法典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或者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565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不同,解除合同效力的起算时间点也不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效力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对方的异议不成立,则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则合同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且不限于请求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其实不同的合同纠纷类型有着不同的除斥期间,而且除斥期间也有其相应规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以上是整理的关于终止合同的原因有哪些呢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分为六种情况,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