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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的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借款合同担保方式怎么写

2022年9月23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合同无效的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一、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如何承担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

  二、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这就意味着:

  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断无效的标准,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至于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地方性文件,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应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惟一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合理的,甚至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显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显然不应该作为判定无效的依据。

  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并非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对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议而加以改变的。

  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当事人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其内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因其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违约。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

  当然,尽管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无效合同,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已转化为有效合同。

  三、主合同无效定金返还吗

  合同无效,定金就没有收取的根据,予以返还。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如何承担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主合同无效而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有效都是实践中存在的类型。行为人可以向担保人要求承担并且在事后向人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借款合同担保方式怎么写

  一、借款合同担保方式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的行为。

  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担保方的和义务有哪些

  担保方的和义务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

  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

  三、保证的方式有哪几种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在债务人不能承担时,才由保证人担责;而连带保证,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担责,由保证人向债务人追责,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借款合同担保方式怎么写的法律知识。简而言之,借款合同担保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至于怎么写,就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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