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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署地提起诉讼是否可以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

2022年8月24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签署地提起诉讼是否可以

在合同签署地提起诉讼是否可以

可以,合同签订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不能说我们在社会生活当中签订的所有的书面合同引发争议以后,都是直接选择合同签署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的。在开头就已经给大家解释过必须要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有些时候,合同纠纷就需要选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还有些合同纠纷得选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举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确定合同纠纷当事人的举证的基本原则有:

1、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起诉方负责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自己举证用证据证明自己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主张。

2、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若仍采举证的一般规定,势必损害原告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持公正。为此,需要作出特别规定,将引起权利发生的个别法律要件事实交由对方负责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否则即推定该要件事实存在。再通俗地讲,就是将某些举证反过来,“我主张、你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则》第四条规定以下特殊情况实行举证倒置: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的承担。”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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