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 1806255652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诉讼
文章列表

合同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在哪里

2022年9月8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对于合同来说,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一些需要损失赔偿的情况,一般损失赔偿是需要根据损失赔偿的具体要求来进行赔偿的,那么合同里面关于损失赔偿的约定是怎样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合同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合同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合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条规定确立了对违约损害完全赔偿原则,;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一般包括:因为违约而得不到补偿的订约费用支出;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的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担的全部损失;因履行迟延造成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等。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损方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没能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损失。与直接损失相比,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损失。

;;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没有统一的一个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实而定,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五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在哪里

  现在大家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网上解决,比如网购、打车、点外卖以及一些其他服务,这种情况下就是在网上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如果发生纠纷要怎么解决呢下面对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在哪里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三、网络侵权的类型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综上所述,网络服务合同的管辖法院首先要看协议管辖,如果没有协议管辖就要按照法定管辖,法定管辖遵循的是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合同纠纷的成因和特点有哪些 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
  • 2.合同起诉法院是哪个 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 3.合同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网络服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在哪里
  • 4.在合同签署地提起诉讼是否可以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
  • 5.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能转个人独资企业吗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6255652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6255652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