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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有何要要件 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2022年9月8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有何要要件

  核心内容: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有何要要件存在违约行为,须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不提出请求债务人强制履行合同债务,裁判机关不能依职权作出决定,须债务能够继续履行合同。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强制履行,作为一个与;任意履行;相对应的概念,《合同法》上规定为继续履行,学理上又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请求法律强制其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强制履行情形下,虽然债务人履行的仍然是原合同债务,但并非其自动履行合同,而是由国家强制其履行,所以,强制履行属于违约方式,而不是单纯的义务履行。


  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要件:第一,存在违约行为。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以发生违约行为为前提。违反义务才承担,合同尚处于义务履行阶段时,谈不上承担问题、第二,须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强制履行是一种可供当事人选择的违约救济方式,债权人不提出请求,裁判机关不能依职权作出决定。第三,须债务人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强制履行的前提条件是合同能够实际履行,如果合同存在法律土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之情形,只能在强制履行之外采取其他违约救济方式。


  金钱债务必须实际履行,除非债权人明确同意,否则不能以实物或劳务替代金钱债务的履行,且对于金钱债务来说,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免责事由。金钱债务如发生履行迟延,债权人无需为损害之证明,径得请求依法定利率计算支付迟延利息。《德国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如果债务限于支付一定金额时,由于迟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有关交易和保证的特别规定外,仅得判令支付法定利率的利息。;《日本民法典》第419条规定:;不履行以金钱为标的之债务,其损害赔偿款,依法定利率定之。但约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者,依约定利率为之。;我国法律对迟延履行金钱之债之损害赔偿额,没有明确规定,仅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未作约定时,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一计算。笔者认为,迟延履行金钱之债之损失,如果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的,应限于逾期贷款利息,对于债权人收回金钱再行运作的可得收益,不属债务人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不应赔偿。


  金钱之债,不生不能履行问题,但非金钱债务的强制履行,却受到一定的限制,《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了三种限制情形: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按合同约定履行将违反法律规定,如:合同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如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以后,合同标的物被国家禁止流通而成为禁止流通物的。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时,如果强制破产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实际上等于赋予债权人以优先权,与破产法债权人平等受偿之规定相违背。特定标的物己经被他人善意取得。如出卖人一物二卖,特定标的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强制出卖人实际履行将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债务系自然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自然债务不能够强制履行。货运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变质、损坏、灭失的,承运人仅承担损害赔偿,不负强制履行。








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则就是合同履行原则,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就是其中的一种,那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怎么样的呢合同履行原则具体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就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二、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如果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全面履行,权利人的合同目的就可能落空,从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履行的主体

  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如承揽合同,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


  2、履行的标的

  合同债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自己的义务。


  产品数量。产品数量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数量的计量方法,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产品的质量。双方应对产品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执行。


  履行地点。如双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价款。如双方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的方法

  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


  全面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全面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全面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


  三、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

  1、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2、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4、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7、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的相关知识,合同全面履行,顾名思义,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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