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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婚后个人公积金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土地被开发商征地没有赔偿怎么办

2022年10月8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买房婚后个人公积金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买房婚后个人公积金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房后用个人公积金还款的,而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屋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


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房后用个人公积金还款的,而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屋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土地被开发商征地没有赔偿怎么办

土地被开发商征地没有赔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土地被开发商征收的,如何没有征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哪些


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土地被开发商征收的,如何没有征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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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06255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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