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 1806255652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文章列表

居间合同概念

2016年12月19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作为居间的早期形式,我国西汉时期就存在,民间将居间人称“牙行”、“牙纪”亦称“互郎”。居间产生的初衷是当事人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对对方不了解需要中间人介绍,来促进双方交易。久而久之,就产生居间合同,介绍人和需要介绍的人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是指促进交易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报酬的中间人。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关于合同是从什么时候成立的 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 2.犹豫期是什么?投保人可以退保吗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条件
  • 3.保险单有何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4.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常见的从合同有哪些类型
  • 5.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6255652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6255652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