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 1806255652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文章列表

居间人报酬的确定标准

2016年12月19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居间人报酬的确定标准
居间人的报酬,应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有限制性规定的,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该限制。此时居间报酬应当采取法定限额内的约定制。
当事人未约定报酬时,居间人有无报酬请求权问题,应依据当时的情况而定。如果居间人得不到报酬就不可能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则居间合同应视为有偿合同,居间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关于报酬的数额,可从地方法规或当地习惯。当约定的报酬过分高于居间人所得劳务的价值,从而显失公平时,法院可根据委托人的请求酌减,但对于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关于合同是从什么时候成立的 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 2.犹豫期是什么?投保人可以退保吗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条件
  • 3.保险单有何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4.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常见的从合同有哪些类型
  • 5.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6255652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6255652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