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
1806255652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违约
合同终止
合同履行
合同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常识
律师文集
合同违约
合同终止
合同履行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合同订立
合同保全
合同担保
代写合同
合同谈判
房屋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
撤销合同
文章列表
供用热力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2017年4月27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1)具有相对计划性。热力,是国家重要能源之一,无论是生产、生活中都离不开热力这一能源。如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冬季供暖热力,在目前,还是由国家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生产、供应(当然,也有相当一些单位采取内部自行供暖状况)。有时,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还不能完 (1)具有相对计划性。热力,是国家重要能源之一,无论是生产、生活中都离不开热力这一能源。如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冬季供暖热力,在目前,还是由国家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生产、供应(当然,也有相当一些单位采取内部自行供暖状况)。有时,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还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因此,国家或当地政府只能采取统筹规划、保证重点、(主要生活小区集中供热)、择优供应的原则来实施热力资源的分配。供用热力双方当事人根据热力可供量,签订供用热力合同,以法律文书形式明确双方的要权利义务关系。
(2)供热力方一般是政府指定的部门。供用热力合同与供气合同相似,一般情况下,供热力方一般为政府指定的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政、企分开的形势,有时供热力方也可能是企业。因此,供热力方的主体不是单一的。
(3)供用热力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热力。在签订供用热力合同时,要明确表述该标的用途、供热方法、数量、质量要求、用热力期限等内容。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806255652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dhtjflss.com/art/view.asp?id=87981154952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关于合同是从什么时候成立的 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2.犹豫期是什么?投保人可以退保吗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条件
3.保险单有何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4.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常见的从合同有哪些类型
5.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62556523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6255652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