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 1806255652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文章列表

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6

2017年8月15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6
  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的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中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权利义务的特点,经常需要赋予一方或双方另外的解除合同的权利。这种另外的情形仅合同法就规定了近10处,如第203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解除合同)、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253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308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第337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等。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后果 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 2.监理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 3.解除合同除斥期间为多久 法律依据
  • 4.合同终止后怎么办 合同解除后应返还财产吗
  • 5.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解除异议之诉案由怎么写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6255652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6255652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