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 1806255652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文章列表

招标投标法缺乏招标项目现场的具体规定

2018年1月27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现场情况是直接关系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的关键因素。
但《招标投标法》中对该项内容缺乏具体的规定,容易使个别不规范的招标人钻空子。如个别招标人在进行招标前,以探勘地质条件、试桩等理由,组织其中意的某家投标单位进场施工,并在开、评标过程中尽量使这家单位中标。招投标管理部门通过检查发现此种情况后,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难以进行有效、合理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的开展。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关于合同是从什么时候成立的 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 2.犹豫期是什么?投保人可以退保吗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条件
  • 3.保险单有何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4.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常见的从合同有哪些类型
  • 5.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6255652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6255652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