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 1806255652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违约
文章列表

预期违约的规定

2018年4月19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预期违约的规定
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滞纳金最多可以收多少 承担连带责任怎么确定承担份额
  • 2.缔约过失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吗?建设工程合同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怎么办?
  • 3.2020年公司违法解除孕妇合同赔偿多少工资 刚签了合同辞职怎么办
  • 4.合同违约金按什么比例收取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是如何的
  • 5.如何计算合同违约金金额 在中标后不签合同算违约吗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6255652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6255652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