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 1806255652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文章列表

收条欠条两不符法院判决款要还

2018年1月14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本报讯   9月27日,江苏省常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卢某提供的还款40000元的收条与其欠款38800元的事实不相吻合,且被告未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还款事实,比较原、被告证据,判决被告卢某归还原告朱某欠款人民币38800元。
   原、被告素有经济往来, 2004年12月3日被告出具欠条确认结欠原告朱某人民币38800元,并附言以前欠朱某账目全部结清,至2004年12月3日前所有借据全部作废,以2004年12月3日所欠款为准。
   庭审中,被告认为,已于今年1月归还了该欠款的本息人民币40000元,并提供原告朱某出具的未写收款日期的收条一份。原告则认为,该40000元系被告于2004年9月30日的付款,是为结清9月份之前的往来,是自己粗心忘了写收款日期,并非归还欠条上的38800元。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 合同中履约时间怎么写
  • 2.协作履行原则有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 3.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有何要要件 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 4.关于合同违约中的不履行的情况有哪些?履行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 5.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6255652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6255652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