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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履行原则有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2022年9月23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周纯律师,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协作履行原则有哪些内容

  核心内容:协作履行原则有哪些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受领给付,还有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条件。不能履行时候,要积极采取措施。发生纠纷时候,债务人和债务人主动承担。协作履行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在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什么是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协助不是无限度的。


  协作履行原则的内容


  一般认为,协作履行原则含有如下内容:


  1、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不得推诿。


  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








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在合同订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就会涉及到关于合同履行的问题,首先要确定合同履行地,那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租赁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1、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1、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㈢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2、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三、租赁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履行地不等于合同签订地,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于较复杂。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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