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 1806255652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保全
文章列表

保险代位权

2017年10月18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又称权益转让,是保险法中古老而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它是指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承担的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而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4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252条,均有关于保险代位的规定。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55652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债权保全措施的条件 哪些方法可以保证债权可以收回?
  • 2.借款合同诉讼期限有多长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多长
  • 3.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 超标的保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 4.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债权人代位权有何实质性要件
  • 5.诉讼保全费由谁承担 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是哪些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6255652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6255652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