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
1806255652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违约
合同终止
合同履行
合同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保全
律师文集
合同违约
合同终止
合同履行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合同订立
合同保全
合同担保
代写合同
合同谈判
房屋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
撤销合同
文章列表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
2017年11月22日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ldhtjflss.com/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驶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文章来源: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律师:
周纯
[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806255652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dhtjflss.com/art/view.asp?id=89887061360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债权保全措施的条件 哪些方法可以保证债权可以收回?
2.借款合同诉讼期限有多长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多长
3.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 超标的保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4.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债权人代位权有何实质性要件
5.诉讼保全费由谁承担 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是哪些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62556523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专业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6255652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